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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工作

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 作者: 访问次数:[]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豫外侨涉〔20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河南牧业经济国际教育学院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应认真履行聘任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2.外教原则上在学校生活园区居住。当外教居住在学院提供的房屋时,要遵守《国际教育学院外教公寓管理办法》;当外教自己租住校内外房屋时,原则上由外教自己与房东协商水、电、气、暖、租金等问题,国教予以协助,其所选择的住处须经国教院同意,并报学校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3.外教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国际教育学院随时注意外教有关动态,协同保卫一起保障外教人身和住所的安全。

4.外教离开本市或外出旅游,需提前两天告知国际教育学院,并以书面形式写出外出的行程安排,外出期间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责。

5.外教在校期间举行的讲座、演讲、演出等活动,其活动内容应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备,经学院许可后放可开展。

6.外教要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学校也要尊重外教所在国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外教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建立宗教办事机构或活动场所,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从事传教活动,以及其它任何以反华为目的的活动。

7.外教应与学生建立正当师生关系,参加学院和所在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院要努力营造友好、和睦的合作氛围,使外教心情舒畅地工作和生活。

8.外教违反上述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情况报请学校研究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报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理。

(二)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对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在我校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外籍人员短期来我校访问、工作或学习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参照适用本预案。

2.应急处置机构

国际教育学院是处置隶属学院外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构,学校分管领导是应急处置总指挥。

3.突发事件种类

本预案所称外教在我校工作期间突发事件,是指与在我校工作外教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甚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主要包括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教人身伤亡的事件以及外教自杀身亡事件等。

(2)医疗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外教突发重大疾病或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教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教群体性事件。

(4)其他危害外教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4.突发事件的分级及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的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可分为三级:

A级:外教遭遇突发事件身亡。

B级:外教遭遇突发事件生命受到威胁,社会影响较大。

C级:外教遭遇突发事件身心健康受到影响,社会影响较小。

(2)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A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A级突发事件后,学校外事工作人员要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出事现场,保护现场,同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到达现场后,应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报告110、省教育厅、省外国专家局和省外事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有关外事工作规定,妥善做好对外发言和家属安抚工作。

B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B级突发事件后,学校外事工作人员要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出事现场,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到现场后,应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报告110、省教育厅、省外国专家局和省外事办公室,并根据需要调动学校车辆、医护人员、保卫人员等进行必要的救护,或送往具备救治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以尽快解除当事人的生命威胁,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有关外事工作规定,妥善做好对外发言和外教家属安抚工作。

C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C级突发事件后,学校外事工作人员要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出事现场,了解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开展必要的救助工作,使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尽快恢复;同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处理情况;学校分管领导根据汇报给予指示或亲临现场,提出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省外国专家局和省外事办公室。

(3)突发事件的报告

外教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要在发现突发事件后半小时内上报;续报要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要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教突发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的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随时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如遇发生与外教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需上报省外办、省外专局、市公安局、省教育厅、省宗教事务局等上级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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